检察工作究竟应当充当什么样的角色?最近,龙潭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通过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给出了颇有温度的一个答复。
涉案人员张某,今年59岁,即将从辛苦工作一辈子的单位退休。然而2020年8月的一次酒驾,差点断送了自己退休后的幸福生活。案发当天张某白天在家中喝了点酒,之后就睡觉休息,谁知晚上八点,老伴突发疾病,几近昏迷。情急之下,张某自行驾驶机动车,准备送老伴就医。途中被交警查获。虽张某涉嫌酒驾,但交警见车内张某妻子已经半昏迷,遂第一时间将其妻子送至医院抢救,同时带张某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张某静脉血液酒精含量83.2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到本院审查起诉后,本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沙志坚作为承办人,第一时间审查了案卷,讯问了涉案人员张某,了解到其是在确有紧急情况时驾车,同时针对案件中存在的一些疑点,开展了补充侦查。最终认为:张某虽然实施了酒后驾车的行为,但①其血液酒精含量刚达醉驾标准(80mg/100ml),醉酒程度不深;②是在妻子突发疾病的情况下驾车,主观恶性不大;③其有驾驶资格、车辆状态正常,且本人认罪认罚。同时张某即将退休,如果对其作出起诉决定,其即使被判处缓刑,也可能会被单位辞退,面临生活无着的境况。因此在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后,承办人提出了对张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在经过检委会讨论后,一致同意该意见,最终对张某做出了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决定作出后,承办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涉案人员张某及其单位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在向其所在单位送达时,承办人向其单位人员讲解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后果,同时要求其以此案为契机,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拒绝酒驾的宣传工作。而张某在收到文书后,亦对检察机关能够考虑其酒驾原因及个人情况,作出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做任何逾规逾矩之事。
检察工作是一项法律工作,但“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情同此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这,正是龙潭检察人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