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件,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因一时糊涂,骗取了被害人人民币8000余元。
远程不公开听证+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了解到案发后张三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经审查,张三的行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遂检察机关在征求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意见后,组织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
因犯罪嫌疑人张三与被害人均在外地某学校上学,为方便各方参会人员,检察机关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举行不公开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向各方参会人员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各方参会人员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制度
因犯罪嫌疑人张三为外地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检察机关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各项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制度以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同时检察机关对张三进行社会调查,发出督促监护令,开展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注重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更多关怀和保护,浑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扎实开展各项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制度,宽严相济,惩戒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断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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