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组织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担任听证员的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高级法官以及三名人民监督员,长春市宽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淑琴、副主任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行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参与听证,犯罪嫌疑人及被害单位代表参会。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系某通风空调设备经销处法定代表人,承揽了某单位的通风设备安装服务,因产品生产周期长且工期较紧,生产厂商无法按期交货。于是,徐某某依靠自己多年工作经验,自行采购原材料、使用生产厂商的商标组装生产了一批设备。案发后,徐某某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认罪认罚,获得了相关单位的谅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法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以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做了全面的阐述。据悉,犯罪嫌疑人安装的设备虽然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但非法经营数额较小,商品并不是伪劣产品,已经通过了验收,在质量上是可靠的,也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检察机关征求了涉案单位的意见,设备采购方和涉案厂家均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社会危害得到弥补。按照宽严相济、“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安排,宽城区检察院拟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随后,听证代表就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政策进行了提问,经闭门评议后形成听证评议意见,认为该案既符合关于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又符合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要求,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检察长周显光介绍,“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处理该案,做出不起诉决定,不仅仅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得到适宜的处理,更是希望民营企业经营者能够对知识产权予以重视,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并以案件来引导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与理解,从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宽城区检察院主动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既运用多种方式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又贯彻少捕慎诉精神,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宽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