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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时间:2023-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党的十九大以来,伴随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引人民检察事业前进方向。

        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创新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新格局,践行人民至上,能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人民检察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733.6万件,比前五年上升40%;其中,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83.7万人,受理审查起诉209.2万人,比2018年分别下降38.6%、上升2.8%;办理民事案件31.6万件、行政案件7.8万件、公益诉讼案件19.5万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1.5倍、3.3倍和72.6%。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70件,制发指导性案例136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78.9%和3.5倍。

        一、维护安全稳定,以能动检察助力中国之治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在深化诉源治理中践行人民至上。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8.3万人,比前五年下降7.1%;起诉827.3万人,比前五年上升12%。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支持新疆等地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坚决贯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进入常态化后以打早打小促常治长效。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6.5万人,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6.4万人。从严惩治、有效遏制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爆、毒品犯罪,起诉81.4万人,比前五年下降31.7%。对已过追诉期限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310起陈年命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严惩拐卖人口犯罪,2021年起协同公安机关以专项行动深挖历史积案,两年间起诉拐卖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3152人,比前两年上升16%,其中发生在五年前的积案占31%。依法惩治促社会秩序持续向好,2022年受理审查起诉杀人、放火、爆炸、绑架、抢劫、盗窃犯罪为近二十年来最低,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依法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系列办案规范,突出惩治严重危害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创新以案释法,持续发布101件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指导依法战疫,有力维护社会秩序。起诉借疫情诈骗、哄抬物价犯罪从2020年5176人降至2022年197人,起诉制售伪劣口罩等防疫物资、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假药劣药犯罪从954人降至192人。疫无情,法有度。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致病毒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起诉542人;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67人,重在教育疏导,社会效果更好。今年初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及时牵头对相关办案规范依法作出调整。

        积极促推依法治网。针对网络犯罪持续大幅上升,2020年建立专项办案工作指导机制,明确检察办案65条规范;2022年协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23条办案指导意见。五年间,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71.9万人,年均上升43.3%。协同公安机关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挖幕后金主、严惩团伙骨干、全力追赃挽损,起诉19.3万人。一跨国犯罪集团虚构网络投资平台,诈骗数百名受害人1.4亿元,四川检察机关依法起诉582人,其中12名骨干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全链条打击,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从2018年137人增至2022年13万人;对情节较轻或受骗、胁从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从宽处理、教育为主。8所院校57名学生跨省实习,误入诈骗团伙,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或督促撤案,涉案学生均回归正常学习生活。会同教育部开展校园反诈,发布典型案例,警示犯罪、关护学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

        少捕慎诉慎押促治理。2020年全国两会上,我们分析二十年间重罪持续下降、轻罪持续上升的重大变化,提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严重犯罪决不动摇,较轻犯罪少捕慎诉慎押。2021年,这一办案理念被确定为刑事司法政策。政法机关协同落实,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54.9%降至2022年26.7%,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低;不捕率从22.1%升至43.4%,不诉率从7.7%升至26.3%,均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高。同时,2022年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提出复议复核、当事人提出申诉比2018年分别下降63.2%和25%。运用大数据有效监管,轻罪不“关”也能管住;不起诉但应予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促进犯罪治理更有效、人权保障更有力。

        认罪认罚从宽利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文件,依法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已超过90%。主导落实中,检察官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促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与在场律师充分沟通,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同时认真听取被害方意见,重视维护其权益,工作量和难度倍增,但诉讼质效明显提升。2022年量刑建议采纳率98.3%;一审服判率97%,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29.5个百分点。上诉、申诉大幅减少,更利罪犯改造、促进社会和谐。

        典型案例推动法治进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发布典型案例1704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指导办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案,连续三年发布17件典型案例,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认定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1370人,是前五年的5.8倍。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办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建议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立案,推动自诉转公诉,确立网络人格权保护公诉原则;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4万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9109件,协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恶意损害公益必须惩罚性赔偿。指导江西检察机关办理民法典实施后首例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案,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关损害赔偿款数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安徽、广西、重庆、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积极适用该制度,让以身试法者承担重罚,警示潜在违法犯罪。

        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溯源促标本兼治,是法治中国建设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紧盯老百姓身边的安全,研析司法数据、典型案例,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地方检察机关联动,以检察履责“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共发出检察建议18万余份,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窨井伤人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四号检察建议,该部牵头6部门联手共治,整改窨井安全隐患101万余处。针对寄递毒品等违禁品问题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第七号检察建议,该局与11部门携手治理;2022年起诉寄递毒品案1769件,同比上升2.8%。认真总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发案规律,向应急管理部发出第八号检察建议,助推抓早抓小抓苗头,促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聚焦服务大局,以能动检察促推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践行人民至上。

        守好经济安全法治防线。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62.1万人,比前五年上升32.3%。护航金融安全,从严追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起诉18.5万人,比前五年上升28.2%。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第三号检察建议,助推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有效监管。聚焦资本市场安全,向中国证监会派驻检察室,强化协作机制,指导办理49起重大财务造假、操纵市场案。协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开展专项行动,起诉洗钱犯罪4713人。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起诉5.8万人,比前五年上升29.3%。一些不法加油站、黑加油点购销“非标油”,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危害生态环境。浙江、北京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调查中,运用大数据筛查涉案油罐车行驶轨迹、装卸油时间等信息,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置,追缴税款3.6亿元。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税务总局协作推广该监督模型,合力破解监管难题。

        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把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促进保就业保民生。2018年发布11项检察政策,明确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起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12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试点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已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另有67家企业整改不实,243名责任人被依法追诉。某网络公司非法爬取一外卖平台数据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行为情节较轻,并考虑该公司为成长型科创企业,管理粗放致涉案,可启动合规整改。严格落实监管、认定整改合格后,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结案当年,公司新增员工700余人,营收增加1.6亿元,纳税增加1000万余元。惩治促矫治,企业获新生。

        以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天津、山西、山东、海南等29个省级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共建协同保护机制,挂牌督办重大、影响性案件。2022年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1.3万人,比2018年上升51.2%;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37件,是2018年的6.7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蒙娜丽莎”商标行政纠纷案,再审改判,十年争议画上句号,并促进统一了类似商品、近似商标认定等法律适用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绍兴轻纺城300余家经营户遭假冒纺织花型着作权人恶意起诉敲诈,检察机关深挖黑灰产业链,监督纠正62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从严追诉背后犯罪,严惩假维权真敛财。

        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作用。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8.8万人,已起诉7.8万人,其中原省部级以上干部104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从2018年1470件增至2022年1.1万件,自行补充侦查从19件增至2913件,不起诉从278人增至534人,监检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出台指导意见,会同国家监委发布典型案例,起诉行贿犯罪1.4万人,震慑“围猎者”。携手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对48名归案“红通人员”提起公诉,对54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持续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对因案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救助19.9万人23.2亿元,分别是前五年的3.9倍和5.4倍。指导辽宁、吉林、黑龙江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推广江苏、贵州经验,促推7部门出台专项规范,整治电捕蚯蚓严重破坏土壤生态行为;与自然资源部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整治乱占耕地,监督怠于申请强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案件2.9万件,涉土地30万余亩。

        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制发6个检察意见,精准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障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京津冀检察机关常态化服务协同发展,助推法治雄安建设。辽吉黑、沪苏浙皖、赣鄂湘、川渝深化检察协作,服务东北全面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西北五省区检察机关携手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双边多边检察国际合作,依托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以及中国-东盟成员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平台,在参与全球治理中展现中国检察担当,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参加世界自然保护大会等国际会议,讲好中国公益保护故事。五年来,办理涉外刑事案件2万余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885件,依法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司法为民,以能动检察保障民生福祉


        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践行人民至上。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扎实履行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四级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或专门办案组织,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出台检察政策: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网络猥亵等同线下犯罪追诉。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被纳为法律规定。已通过强制报告追诉犯罪5358件,对不予报告的督促追责719人;推动入职查询2003万余人次,不予录用1830人,6814名有前科劣迹人员被解聘。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7.1万人,适用率由2018年12.2%升至2022年36.1%;对犯罪较严重的起诉17.9万人,比前五年下降36.9%。创新履职融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7.6万份;协同民政部等出台意见,推动将35.5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以公益诉讼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国家就此出台专项治理规范;指导河北、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对电竞酒店、盲盒、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予以规范。3.9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携手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针对一起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案暴露的校园安全问题,2018年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各级检察院与教育行政部门协同落实,共建平安校园。一号检察建议融合“六大保护”,要在社会各界支持下“没完没了”抓下去。

        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这是2019年全国两会上我们作出的庄严承诺。四年来,检察机关收到的353.9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5%。回复不是目的,根本在案结事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42名大检察官带头办理疑难信访积案475件,基层检察院受理的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开展公开听证4.4万件,让公正可感受、被认同,化解率超过80%。内蒙古两牧民因草场划界讼争多年,检察官实地走访,在争议草场主持听证,持续二十余载、跨越两代人的纠纷终以现场打桩定界、双方握手言和了结。

        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长期申诉,2019年起持续开展专项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3万件,其中争议10年以上的2134件。45名当事人因18年前购买的违建房被拆除,先后提起行政诉讼144件,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后申请检察监督。北京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拆除并无不当,当事人诉请赔偿亦合情合理,经多轮磋商促违建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案结事了。“按程序办”决不能躺平为“程序空转”“结案了事”。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烈合法权益。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制定军地检察协作意见,服务强军目标。起诉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2178人,比前五年上升33.2%;办理涉军公益诉讼781件,年均上升86.7%。采纳代表建议,专项开展空军机场净空保护公益诉讼,并向应急跑道、舰艇航道、军事设施保护等领域延伸,督促整治一批安全隐患。对3470名遭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发布惩治破坏军婚典型案例,推广云南“军娃”司法保护经验,让军人安心保家卫国。对侵害英烈权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63件,刑事追诉20人。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专项监督,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3万处,做实尊崇英烈、永远铭记英烈。

        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编写检察机关服务台胞台企手册,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在台商投资区设立检察联络室,聘请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及时妥处涉法诉求。支持港澳台同胞担任广东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与中国侨联携手维护侨胞侨企合法权益。以公益诉讼保护涉台涉侨文物,让乡愁有寄托、家国驻心怀。

        用法治力量护卫特殊群体。助力平安医院建设成效明显,起诉暴力伤医、聚众扰医等犯罪从2018年3202人降至2022年467人。会同全国妇联对涉案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起诉8516人。携手中国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重庆、四川、福建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权益等开展公益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指导天津、辽宁、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同步跟进。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懂起诉的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受家暴妇女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6.7万件,是前五年的11.5倍;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431人,比前五年上升18.5%。老弱妇幼残需格外护好,法律特别保护必须落实。

        四、加强诉讼监督,以能动检察维护司法公正


        充分发挥融入式监督的优势,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在监督办案中践行人民至上。五年来,共办理诉讼监督案件316.8万件,是前五年的1.9倍。

        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2021年起会同公安部在所有市、县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信息共享,把制约监督做实、协作配合做好。2022年监督立案3.7万件、督促撤案4.6万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1万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66.3%、1.5倍和2.3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21.3万件,对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上升6.8倍。会同公安部持续清理既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诉、长期搁置的涉企“挂案”,督促办结1.2万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五年间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8.9%;法院已审结3.2万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2万件,改变率69.6%。

        坚决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也是无辜保护者。坚决防止错捕错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81.8万人、不起诉21.1万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0%和69.4%。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对10件原判十年以上的重大冤错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改判无罪。谭修义因一起灭门惨案被判处死缓,羁押2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罪,同时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追查真凶。有罪则决不允许逃刑。辛龙杀害女友后制造坠亡假象被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全面复勘现场、重新鉴定、完善证据,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其死缓。每一起刑事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组织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325件刑事错案,以“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的严肃态度,对551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2018年创设巡回检察制度,被纳入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派驻+巡回”让监督更有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级检察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4973次,覆盖全国所有监狱,发现并督促整改狱内涉毒、涉赌等突出问题;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2597次,覆盖全国87.2%的看守所,监督纠正混管混押、所内斗殴等问题。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8.5万人,比前五年上升19%。持续整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对判处实刑未执行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监督收监执行7.3万人,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4.5万人。推动查处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35人,对监督不力的42名派驻检察人员和6个派驻单位问责,力促日常监督落实。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2.4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2.7%,法院已审结1.8万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1.5万件,改变率83.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万余件,比前五年上升69.7%,采纳率77.3%。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8.4万件,比前五年上升88.5%,采纳率98.7%。专项监督民间借贷、破产清算、离婚析产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依法纠正4万余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5121人。就民事公告送达不尽规范和虚假诉讼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第二号、第五号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回应。探索对纷争不止案件开展民事检察和解,促成当事人和解68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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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强化精准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872件,比前五年下降9.9%,法院已审结56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338件,比前五年上升4%,改变率59.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59件,比前五年上升43.5%,采纳率56.9%。一公司员工下班后被指派自驾送货,途中撞伤致残,未被认定工伤,诉讼、申诉历时8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接续抗诉获改判。针对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后离不了、撤销难问题,在妥善办好个案基础上,会同民政部等制定专项规范,推动处理类案1100余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3万件,是前五年的7.2倍,采纳率98.9%。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7万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严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出台专门规定,严格规范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立案侦查5993人。辽宁检察机关深挖扫黑除恶和教育整顿发现的线索,从压案不查、重罪轻判等问题入手,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92人,所涉30起“漏罪”被立案侦查,15起“前案”被撤销原判,对65起关联民事行政案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亲清检律关系共促司法公正。2020年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年度会商机制,地方检察机关同步推进;近期联合发布10条意见,尊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针对执法司法中阻碍律师依法执业问题,监督纠正8741件,比前五年上升43.6%。全面推开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律师异地阅卷,查阅案卷更便捷。与司法部等出台意见,规范检律交往行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五、拓展公益诉讼,以能动检察守护公共利益


        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在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中践行人民至上。

        以制度优势实现最佳办案效果。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75.6万件,年均上升14.6%。行政公益诉讼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检察机关提出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针对公益损害具体事项,先与职能部门磋商、促请主动履职,再以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独特优势。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4万件,99.8%获裁判支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法治尊严。

        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司法保护体系。会同32家行政机关制定工作意见13个,推动协同履职。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5.9万件,促请追偿受损国有财产、追缴土地出让金533.7亿元。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15.4万件。针对一些“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危害健康,组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促请查处涉案问题产品61万余件。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指导河北、湖南、甘肃、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红色资源、长城、古城遗址等公益保护;指导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地检察机关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保护。与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27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专门发文,29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决定,促进、支持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中履职尽责。

        公益诉讼守护美丽中国。持续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主动衔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9.5万件,年均上升12.5%。万峰湖、南四湖水域连接多省,上下游、左右岸治理不一,污染多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四级检察院合力,助推地方政府联手共治,再现一湖碧水。贯彻长江保护法,制定实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10项检察举措;立案推动多部门协同解决船舶污染顽疾。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18项检察举措,会同水利部开展专项行动,山西、河南、陕西等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共护黄河安澜。西藏、青海等6省区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合力保护雪域高原。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山东、广西、海南等地检察机关办理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4562件,服务海洋强国战略。

        公益保护领域不断拓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4个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增加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障等9个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办理各类新领域案件14.8万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六、坚持从严治检,以能动检察锤炼过硬队伍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把践行人民至上更优落实。

        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精心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编写、用好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履职教科书,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积极推动检察官与监察官、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同堂培训76.4万人次,促进统一执法司法理念。聘请2.5万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智借力提升监督办案能力。弘扬新时代检察英模精神,“最美奋斗者”张飚、方工引领忠诚奉献;“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施净岚、王勇等彰显法治担当;“全国模范检察官”王朝阳、蒋春尧、曹艳群等66名检察人员为党和人民献出宝贵生命,激励我们不断奋斗前行。

        持续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制定完善“四大检察”办案规则,动态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依法履职保障和追责惩戒机制,确保用权有依据、放权不放任,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影响性案件178.4万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6.6万次。以提升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2199名检察官在扎实考核下退出员额,能进能出成常态。

        创设“案-件比”做实科学管理。针对不少案件程序反复、增加讼累,2019年首创“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案子”与经过若干办案环节、程序统计的“案件”相比,考核首办负责、案结事了。共压减95.9万个程序性和内生案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与2018年相比,2022年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分别下降80%和95.8%,自行补充侦查上升264.6倍,个案平均审查起诉时间减少6.9天。公正是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勇于刀刃向内,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监督,对省级检察院党组实现巡视和“回头看”全覆盖。坚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10人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地方检察机关3403人因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40人,杨克勤、蒙永山、张本才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司法腐败多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中央和有关部门早有“三个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须记录报告。为做实“有问必录”,2019年起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季度通报,推动如实填报渐成自觉。2022年检察人员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9万件,是2019年的15.4倍。整治顽瘴痼疾,重在抓、要在实。

        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强基导向,2020年制定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25条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员培训薄弱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省、市级检察院定点帮扶,以点带面、压茬推进。制定检察对口援助28项举措,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检察工作加快发展。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研发车险欺诈骗保、医保基金诈骗等大数据监督模型800余个,批量发现类案监督线索20万余条,监督成案6.1万件,科技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

        各位代表,监督者必受监督。我们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人民至上,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民法典等新颁布、修订的法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四级检察院一体落实审议意见。聘请98名全国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2800余人次。精心办好1044件代表建议;落实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1.8万条意见建议,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源动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助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扎实开展。认真办理政协提案313件。连续五年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省级检察院跟进走访民主党派省级组织,接受监督更实、效果更好。与全国工商联健全工作机制,务实推进非公经济平等保护。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依法重新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复查、总结教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开放日覆盖四级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9.2万件次。以舆论监督为镜,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检视、反思,积极改进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各级党委全面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30个省区市党委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16个省区市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一些省区市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保障、促进检察履职更加有力。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新时代十年,人民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这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融于检察血脉;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守初心担使命;必须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助力国家治理;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坚持深化自我革命,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走深做实,一些检察理念、政策、措施落得还不实。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针对性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检察工作仍然薄弱。四是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够。五是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需持续强化,专业化人才短缺,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难题解新题。

        2023年工作建议


        党的二十大擘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践行人民至上,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持续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依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讼争,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深化用好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坚决扞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三,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推动创建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完善金融证券检察机制。履职反腐败斗争,助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坚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加强就业、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强化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权益司法保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更有力监督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对司法活动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全面深化巡回检察。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健全虚假诉讼惩防机制。加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突出抓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促进立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第五,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统一,研究制定《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科学监督管理,严肃司法责任追究。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引领勤勉高效、担当作为。深化智慧检务,加快推进数字检察,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第六,建设堪当重任的检察铁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强基导向,深化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奋力开创人民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来源/新华社、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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