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晚,舒兰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办案组、第四检察部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舒兰市旅馆行业及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
联合检查组通过查看旅馆入住登记系统、住客登记台账等方式,重点对辖区内旅馆、宾馆、酒店及新兴的电竞酒店是否严格落实公安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是否如实登记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是否及时上传报备、是否有未成年人不提供身份信息单独入住、遇到情况是否能够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联合检查组向旅馆经营者宣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提示旅馆经营者若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处于醉酒等无法辨认、无法控制的状态入住时,未满14周岁幼女与非监护人入住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经检查发现,在排查的10余家旅馆中,发现2家宾馆、酒店未履行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罚款,检察机关劝退留宿未成年人;1家招待所对入住的两名未成年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入住的未成年人,既未联系法定代理人也未主动报备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未张贴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标识等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舒兰市检察院将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提出建议,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履职,加强对宾馆、KTV、网吧、电竞酒店等娱乐场所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下一步,舒兰市检察院将继续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全市旅馆从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全力做好涉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工作,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来源/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舒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