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检察机关可以基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监督,以质量为抓手,将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该法新增:1.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2.强调要确保严格实施“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4.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5.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6.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要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全面体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到加工、销售全程监管,为确保安全、健康的食品走上百姓的餐桌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立足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贯彻落实好“史上最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餐桌上的安全筑起“防火墙”,服务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