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护城市公共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作为公共安全中的重要一环,关乎着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着社会公共利益。
窨井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小井盖,与人民群众安全息息相关。虽然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但窨井盖“吃人”现象仍时有发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检察机关以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能动司法中关注民意、守护民利、维护民生、温暖民心。
“小井盖、大民生”,2022年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窨井盖安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经排查发现,东辽县白泉镇多处窨井盖破损,且未设立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为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对上述窨井盖存在的问题,尽快增补、更换或修复,并以此案为契机,对县域内窨井盖损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相关行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施工队伍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窨井盖进行排查维修,48小时内更换了破损井盖,复位并固定了位移井盖,并回函称与县7家单位印发了《东辽县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全县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
2023年,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高效办理人民群众身边“小案”,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行职责,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检察速度与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