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孙某某将被害人故意加进刷单诈骗微信群导致被害人遭受他人诈骗,经济损失较大。由于诈骗分子未能抓获归案无法追赃挽损,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官经过走访了解到被害人被骗资金大部分系个人借款,事发后由年迈母亲筹款代还借款,家庭承受巨大经济压力。因此检察官秉持“以人民为中心,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在释法说理中有机融合“法、理、情”,改变其认罪就会判刑进监狱的错误思想,打消其赔偿就会人财两空的担忧顾虑。经过检察官耐心地组织沟通、协商,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愿意承担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5万元人民币。被害人挽回了大部分经济损失,感受到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暖,为被害人今后的正常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全面准确规范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展现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