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位70多岁的老人向延吉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她们因交通事故致伤请求损害赔偿,但因年事已高,经济困难,且法律知识匮乏,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向检察机关寻求支持与帮助......
检察官在对申请认真审查后迅速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2022年7月24日,在汪清去往延吉方向的302国道上,一辆重型货车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客车内多名乘客受伤,包括任某某和苑某某。经交警大队认定,重型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两位老人经住院治疗,现已痊愈,但未收到任何赔偿。
随后,检察官亲自来到两位老人家中。任某某语言表达有障碍,老伴腿脚不灵活,事故发生后,让他们的家庭生活不堪重负。苑某某虽伤势较轻,但行动不便,经济困难。检察官指导两位老人收集整理了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和医疗费收据等材料,并协助起草了起诉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该起交通事故案件事实清楚,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任某某、苑某某提起诉讼。
2023年3月16日,两位老人来到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就本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后当场予以立案,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力度,力求最大程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