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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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要求,实现珲春林区“林长治”的工作目标。近日,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季炜一行,会同珲春林业有限公司相关领导前往辖区林场开展巡林工作,共同推进林业治理效能提升,更好的服务保障珲春林区生态环境健康、绿色发展。座谈会上,检察机关听取了珲春林业有限公司关于推进落实林长制网格化管理、试行责任人分片区巡林管护以及落实林长制总体工作情况,了解了当前林业企业在生态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森林火灾预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宣传、加强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修复补偿等方面交流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与林业有限公司进一步达成关于国有林区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的共识: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切实推动巡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筑牢安全防线。要强化护林队伍培训,提升巡林队伍综合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好巡山护林工作,监督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三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生态治理合力。要切实履行“林长+检察长”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林长森林资源保护治理责任和检察长服务保障森林资源保护治理法律监督责任,形成统筹治理的工作合力,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下一步,珲春林区检察院将常态化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林等相关专项行动,构筑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为珲春林区生态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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